本建筑为一级工程,建筑高度为 150.9 米。地下共 2 层,地下一层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下二层局部战时为人防工程; 地上 33 层,各层主要为办公用房以及办公附属用房。工程设两变电所于地下一层, 1#变电所为动力照明设备供电; 2#变电所专为冷水机组供电。本建筑电气工程主要包括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预埋工程 ) 。
供电电源及方式
1) 从供电部门引来两路 10(20) KV 独立电源,高压电缆埋地引入本建筑,并送至本工程地下一层的变配电房。本工程在地下一层设置一台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平时应急电
源;平时发电机作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及部分一级负荷的备用电源;重要场所或设备末端采用 UPS供电。避难层照明采用 EPS系统作为过渡电源。
2) 变电所低压配电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结线方式。配出回路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配电方式。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或者重要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照明及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供电;
3) 为保证重要负荷的供电,对重要设备,如消防用电设备(消防水泵、防排烟风
机正压风机、消防电梯等) 、信息网络设备、安保用电、消防控制室、计算机中心、客梯等均在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自投方式采用双电源自投自复;
4) 停市电非火灾时,发电机组可向重要负荷供电。火灾发生且市电失电时,发电机组只向相关消防负荷供电。
5) 发电机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 30S内供电。
6) 火灾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避难区备用电源采用 EPS,并且作为柴油发电机供电前的过渡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