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建改建项目也不断增加。建筑照明随着地产开发的迅猛发展,已大量的进入城镇并融入到每个人的生活当中。但正是由于开发速度迅猛也造成了工程周期的减少,尤其是设计周期的缩短,在照明设计时经常出现错漏。开发商和设计人员对于建筑照明不够重视或者经验水平等问题,致使在建筑照明设计中违反规范、系统不合理的情况日益突出。根据相关规范以及本人以往设计经验,总结归纳出不同建筑类型在照明设计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关键词: 工业厂房,民用公共建筑.
中图分类号:TS958 文献标识码: A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照明供电系统的侧重方面也不尽相同。在遵守国家相应规范的同时应注意各个建筑照明设计时候的区别。不同建筑在照明光源选择,照明控制,照明二次装修预留等方便各有不同。在不同建筑照明设计中应特别注意:
(一)、工业厂房照明
首先,应按照《建筑照明设计规范标准》GB50034-2004表6.1.7 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规定。如下:
其次,一般机械加工厂房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层高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按照生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或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厂房照明电气设计主要包括照明配电箱的位置,选择照明线路的导线类型和截面,选择照明线路的控制和保护装置等内容。配电箱的设置根据照明分区、接近负荷中心及便于操作和维护等原则,考虑负荷需求增加的因素可留1 ~ 2 条备用回路。
由于一般厂房采用金属卤化物灯具,电量偏大,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在厂房内设置总照明配电箱,以放射式给相应照明分区供电,分支照明控制箱设在照明分区内便于操作的位置。照明干线采用金属桥架敷设至分配电箱,分支线路沿金属桥架敷设后穿钢管沿钢梁敷设至灯具。照明线路的控制采用断路器或者接触器直接控制。应急照明系统可采用由普通照明箱内引出至末端,末端设置双头灯自带蓄电池的形式。
(二)、民用公共建筑照明
首先,应按照《建筑照明设计规范标准》GB50034-2004表6.1.7 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规定。如下:
表6.1.2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表6.1.3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其次,在设计时应注意的原则是:
1.重视室内活动人员的感官体验;
2.设计时尽量不产生照明死角;
3.照明光源布置合理,不产生明显的明暗变化;
4.选择合理的亮度分布和颜色变化,以限制眩光,减少压抑感;
5.在商业等公共建筑尤其应注意照明灯具的合理性、艺术性;
6.充分利用天然光,减少电能浪费,节约能源
在光源选择方面一般采用荧光灯具。根据不同公共建筑的特点也要选用不同类型的灯具。目前的荧光灯具可以分为:
1. 直管形荧光灯,这种荧光灯属双端荧光灯。常用的管径有T5,T8。显色性好,对色彩丰富的物品及环境有比较理想的照明效果,光衰小,寿命长,平均寿命达10000小时,适用于一般办公建筑等。
2. 彩色直管型荧光灯。彩色荧光灯的光通量较低,适用于商店橱窗、广告或类似场所的装饰和色彩显示。
3.环形荧光灯。除形状外,环形荧光灯与直管形荧光灯没有大的差别。常见标称功率有22W,32W,40W。主要提供给吸顶灯、吊灯等作配套光源,供家庭、商场等照明使用。
4. 单端紧凑型节能荧光灯。这种荧光灯的灯管、镇流器和灯头紧密地联成一体(镇流器放在灯头内),除了破坏性打击,无法把它们拆卸,故被称为“紧凑型”荧光灯。
除了光源的选择,配电系统的设计也应该注意合理性。虽然照明配电箱设置应该根据靠近负荷中心及便于操作的原则相对集中设置,但也不应过分集中,还应考虑供电线路过长产生的电压压降对灯具影响。同时,在预留方便由于很多民用公共建筑涉及二次装修问题,预留足够的备用回路或单独预留照明配电箱以满足二次装修需要。在民用公共建筑中很多时候还要考虑方便业主以后出租、出售时对照明的电量计量,所以在照明分区之外还应该重视单独使用区域的照明供电计量问题,以免造成业主今后实际使用中的不便。
照明灯具一般采用功率较小的荧光灯具,所以可以采用链接方式给不同照明区域的配电箱一起供电。这样不仅可以减少配电室的出线回路,更可以简化电缆、电线的数量。但链接的数量不宜过多,因为链接过多会造成一旦主回路断电,造成大区域照明停电的情况,此点应在民用公共建筑照明设计时特别注意。在照明控制方面,应采用大面积集中控制与小面积控制相结合,这样既有利于控制的便捷性也可以在必要时关闭不使用的灯具,避免浪费。在应急照明方面可按照不同外部条件,结合不同建筑的特点选用结合电源。目前采用双路电源,互为备用,末端互投的比较普遍。当遇到特别重要的民用公共建筑时,建议增加柴油发电机加蓄电池组的方式,保证应急照明的供电安全。
参考文献:
[]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
[2] 《照明设计手册》(第二版)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 编
[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