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缘配合原则
(1)绝缘配合:是按系统中出现的各种电压和保护装置的特性来确定设备的绝缘水平。
原则要求:把各种过电压所引起的设备损害和影响连续运行的概率,降低到经济上和技术上能接受的水平。(工程造价、维修费用、故障损失)
(2)工频运行电压和暂时过电压下的绝缘配合
* 工频运行电压下电气装置外绝缘的爬电距离应符合相应环境污秽分级条件下的爬电比距要求。
* 变电所电气设备应能承受一定幅值和时间的工频过电压和谐振过电压。
(3)操作过电压下的绝缘配合
* 架空线路和变电所绝缘子串、空气间隙的操作过电压要求的绝缘水平,以计算用最大操作过电压为基础进行绝缘配合。将绝缘强度作为随机变量处理。
* 当需用避雷器限制某些操作过电压的场合,则以避雷器的相应保护水平为基础进行绝缘配合,(对操作冲击的配合系数一般取≥1.15)。
110kV及以下电气装置承受暂时过电压及操作过电压的作用,以电气设备的短时(1min)工频耐受电压来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