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护栏应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2 考虑到护栏扶手外缘水平的自由距离,扶手高度为:
a)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0.70m;
b)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1.10m。
3 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对重(或平衡重)、开关、导轨、支架等]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0m。
4 护栏的入口,应使人员安全和容易地通过,以进入轿顶。
5 护栏应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 m之内。
4 在有护栏时,应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固定在护栏的适当位置。
5 轿顶所用的玻璃应是夹层玻璃。
6 固定在轿顶上的滑轮和(或)链轮应按9.7要求设置防护装置
电动机和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
1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2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自动断路器(13.3.3所述情况例外)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3 当对电梯电动机过载的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的温升时,则只有在符合13.3.6时才能切断电动机的供电。
4 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13.3.2和13.3.3的规定适用于每一绕组。
5 当电梯电动机是由电动机驱动的直流发电机供电时,则该电梯电动机也应该设过载保护。
6 如果一个装有温度监控装置的电气设备的温度超过了其设计温度,电梯不应再继续运行,此时轿厢应停在层站,以便乘客能离开轿厢。电梯应在充分冷却后才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安全触点
1 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断路装置将其可靠地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断开。
安全触点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小由于部件故障而引起的短路危险。
注:当所有触点的断开元件处于断开位置时,且在有效行程内,动触点和施加驱动力的驱动机构之间无弹性元件(例如弹簧)施加作用力,即为触点获得了可靠的断开。
2 如果安全触点的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则安全触点应能承受250V的额定绝缘电压。如果其外壳防护等级低于IP4X,则应能承受500 V的额定绝缘电压。
安全触点应是在GBl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型:
a)AC—15,用于交流电路的安全触点;
b)DC—13,用于直流电路的安全触点。
3 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高于IP4X,则其电气间隙不应小于3mm,爬电距离不应小于4mm,触点断开后的距离不应小于4mm。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高于IP4X,则其爬电距离可降至3mm。
4 对于多分断点的情况,在触点断开后,触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m。
5 导电材料的磨损,不应导致触点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