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规定了公司 20kV 及以下电网装备的基本技术原则与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含代管)各单位 20kV 及以下电网工程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的设备选型与配置。
本导则中压指 20kV 和 10kV 电压等级。低压指 380/220V 电压等级。
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与电源容量、电网规划及开关开断能力相适应。当系统短路电流过大时,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开关设备的短路电流开断能力应适当留有裕度。
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 TN、TT 或 IT 接地型式,一个系统宜采用同一种接地型式。低压系统接地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设有配电站的公共建筑、医院、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厂房和场所、单相负荷比较集中的场所,数据处理设备、半导体整流设备和晶闸管设备比较集中的场所,洁净厂房,办公楼与科研楼,计算站,通信局、站以及一般住宅、商店等民用建筑的电气装置宜采用 TN-S 系统。
2)对于不附设配电站的公共建筑、医院、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厂房和场所、单相负荷比较集中的场所,数据处理设备、半导体整流设备和晶闸管设备比较集中的场所,洁净厂房,办公楼与科研楼,计算站,通信局、站以及一般住宅、商店等民用建筑的电气装置宜采用 TN-C-S 系统。
3)对于无等电位联结的户外场所,例如鱼塘、农场、施工场地、户外临时用电场、户外照明等场所的电气装置宜采用 TT 系统。
4)对于不间断供电要求高和对接地故障电压有严格限制的场所,如应急电源装置、消防、矿井下电气装置、手术室、钢铁厂以及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场所宜采用 IT 系统。
5)由同一变压器、发电机供电的范围内 TN 系统和 TT 系统不能和 IT 系统兼容。分散的建筑物可分别采用 TN 系统和 TT 系统。同一建筑物内宜采用 TN 系统或 TT 系统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