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灯具安规参考数据
一. 相关定义
1.灯具: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撑、 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需的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设施。
2.普通灯具:提供防止与带电部件意外接触的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灯具。
3.可移动式灯具: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到电源后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
4.固定式灯具:不能轻易的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因为固定以致于这种灯具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拆卸。
5.嵌入式灯具:制造商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
6.带电部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触电的导电部件。中心导体应当看作是带电部件。
7.EN安全特低电压(SELV-safety extra-low voltage):在通过诸如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转换器与供电电源隔离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接地之间,其交流电压有效值不超过50V。
8.UL低压线路:开路电压不超过交流电压有效值30V的线路。
9. 基本绝缘(EN):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基本的防触电保护的绝缘。耐压应在2U+1000V以上(U:当地的电网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