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设计以建筑为中心,与周围环境密切相关

室内空间是建筑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我们对其研究是在建筑的范围之内进行的。室内设计的空间存在主要取决于建筑物的围护和控制,在无屋顶空间的情况下,它执行两种主要系统设计语言的表现:空间和地面。

室内设计应考虑衬托主体环境的空间视觉,与周围环境相互协调,同时室内视觉构筑形象还应反映建筑物的功能、含义以及空间特征。设计师在空间中运用不同类型墙体(高墙、花墙、透空墙等)的处理;在地面上运用各种地面装饰(水面、草地、铺地等)的变化;在向外延伸时运用多种空间的隔断形式(花台、廊柱、雕塑、栏杆等)的交替,都要与建筑主体功能、形象、含义相辅相成,并与周围环境的色调和风格协调统一。室内设计是建筑的构成空间和环境的一部分,处理好整体与局部、主体与室内的关系是室内设计的重要特征。

2、室内设计的相对独立性

室内指建筑物内部的空间系统,是一个独立概念。室内设计是整体环境中的一部分,但其具有由环境的构成要素及环境设施所组成的相对完整的视觉构筑形象,并且可以传达出相对独立的空间内涵,满足特定人群对于个性化环境的追求,因此室内设计在整体环境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功能。

3、室内设计的环境艺术性

环境是一门具备将空间特征与社会文化相结合、创造出美感价值能力的艺术,其设计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探讨。而室内设计作为整体建筑环境的一部分,是环境设计细化与深入、设计内涵集中体现的艺术活动。室内设计将内部空间的组织方式、材料等与社会价值、情感、审美趋向相融合,运用现代的设计原理进行功能与艺术的设计,为人们提供兼具“功能美”和“形式美”的生产和生活空间,提高所处环境的质量。

现代的室内设计必须在遵循整体性原则的基础上,运用对室内设计与建筑主体以及周围环境之间关系的理解来进行。同时还要突出室内设计所要表达的设计内涵和独立性,创造出具有艺术美感价值的生存和生活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