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牵动人心,而 HR 从业者们还需要提前考虑各种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处理的预案。由于本次公共卫生事件事发突然, 涉及法律众多且相对复杂,为帮助HR 更合规更高效地制定内部政策和处理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关系。特别编辑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HR 相关文件合集》。
事件定性:首先要知道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 年第 1 号公告有明确:一是纳入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三类);二是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传染病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两类)。目前全国已有 30 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 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 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所以,本次虽然为乙类但纳入了甲类预防控制,且多地纳入特别重大(I 级)公共卫生事件,足见其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