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建、水电、通风、消防等各专业工序相互协调,合理安排工序施工,严禁违反程序施工。对于违反工序施工的,实施严格经济制裁措施或责令退场。
本工程严格执行工序交接程序。工序交接全部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三方(总承包方、交接方、接受方)签字认可,接受方签字认可后对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直接责任,成品保护人对成品负监督、检查责任。
在结构施工、初装修和精装修阶段,定期对成品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处理成品保护中出现的问题。
对各分包方的工人必须定期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增强一线操作工人的成品保护意识,对故意破坏、损坏成品的人员及时通报,使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或责令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