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鲁班奖的要求
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可共同申报。
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