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现场安全防护
临时用电防护
保卫消防工作
文明施工
绿色施工
基坑支护
2.1.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2.1.2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2.1.3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2.1.4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1.5 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工后,必须将井口填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