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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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10-09 12: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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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班组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全体人员听取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6、不满18周岁的末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工作。
7、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8、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