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生产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DL5162的有关规定。
2.道路、通道、洞、孔、井口、高出平台边缘等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高度不应低于1.2m,柱间距应不大于2.0m。栏杆柱应固定牢固、可靠,栏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
3.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0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0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4.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出的变电站、油库、炸药库等场所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防护栏或挡墙,并设安全保卫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