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钢二队民技工带班负责人未履行带班职责,对民技工施工过程没有按要求在现场进行全过程安全监控,对施工现场只有一盏灯照明的问题,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排架施工照明不良,留下了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木钢二队未严格执行用电线路未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规定,其民技工带班职工也未在现场交接班及安全技术,在检查落实、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4、深孔二期当班施工员没有很好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施工部位的用电安全及施工环境缺乏必要检查布置,致使违章用电和作业场所照明不良未得到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