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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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10-10 11: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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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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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下扔物品,违规罚款20元。
1.3.8 “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示警。
1.3.9 特殊工种,如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机械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1.3.10 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施工电线架空搭设,不准线拖在地上,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由电工专职管理。
1.3.11 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行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塔机等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1.3.12 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行灯,潮湿场所使用12伏低压行灯。
1.3.13 搅拌台、钢筋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机、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1.3.14 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配套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
1.3.15 暑期施工,有相应的十滴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爆晒地点,应有遮荫措施。对粉尘,有毒气体有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