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设施投入运行前,各分部要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班组,明确管理各专业班组的职责。
2、各分部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电系统;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并配备足够的常用电器绝缘工具,及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3、各种电器设施要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3.1低压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和变压器、配电盘每班应巡视检查一次;架空线路每月巡视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