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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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27 14: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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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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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施工的全体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2.参加施工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3.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紧帽绳,在进行高空作业时须系好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戴耳机、严禁打闹、斗殴、大声喧哗。
4.上班前四小时内,严禁饮酒(其中包括含酒精的饮料)、严禁疲劳作业。
5.从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人员上岗制度》,持证上岗。
6.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区、班组和人员,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严重的的给予停工处罚,给予停工处罚的须停工整改完毕,经项目经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7.各工区、班组应经常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进行批评教育。
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同时每天必须如实做好机械设备履历书的填写。
9.进行涵洞、通道施工及其他工序施工的各班组之间必须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和存在问题向接班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检查交接班情况,对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施工。
10.对各类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