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技术交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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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11-24 09: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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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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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现行的《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2、石方爆破,炮眼的部位、朝向和深度,都应以施炮后飞石不影响既有线的行车安全为原则,炮眼的布置和装药量应采用浅孔少药量的松动爆破。装药量不得超过炮眼长度的1/4 ~1/3。
3、爆破炮孔装药后用粘土或细砂混和物堵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易爆物堵塞,采用木棍或竹杆作堵塞炮棍。
4、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0m。
5、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
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 分钟,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6、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