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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质量篇) 11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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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2-03-03 1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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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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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质量篇) 111P
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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