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旅馆伴随城市化和旅游业的发展蓬勃兴起,但是,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而火灾多发,其中建筑问题尤其突出,集中表现在防火分隔、疏散、安全出口以及装修材料上,对于现状建筑及改造新建建筑,应该把好设计关,因地制宜,灵活运用规范,才有可能在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实现防火安全与功能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小旅馆 建筑防火 问题 对策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为外来务工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等提供廉价住宿的小旅馆不断在城镇的各个角落涌现。大多小旅馆是通过民用住宅改建的,审批手续不全、内部装修材料复杂、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住宿人员普遍防火意识淡薄、用火用电多,并且由于资金投入有限,小型旅馆不能按照一般的宾馆进行管理,往往存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足、装修材料不达标等先天性火灾隐患,因此对于其防火设计研究极为重要。而在设计一端,规范对于宾馆的防火没有划分规模的界定,因此对于小旅馆很难全部达到一般和大型宾馆的防火设计要求,尤其在建筑设计方面,因为建筑一旦成型,改动困难,成本较大,因此,探索小型旅馆的建筑防火问题及相应的设计对策对于消防安全来说就显得很有意义。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重视,各地相继出台了地方对于小旅馆的管理法规,例如,杭州市就出台了针对家庭式旅馆消防安全的新规范,对该类小旅馆提出了一些特别的消防规定,而云南省也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中将30床以上的具有住宿服务功能的场所定义为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从而加强了对小旅馆的消防限定。比较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在建筑方面,对于防火分区,疏散,安全出口、装修材料等方面都有重视,现将相应问题归纳如下: 
  防火分隔:小旅馆并没有明确的规范定义。一般认为客房数在50间以下(不含本数)、所在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饭店、旅馆、旅社、旅店、宾馆、招待所、山庄、接待站、客栈等场所属于这个范畴。这些场所通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无防火间距或防火间距不足,旅馆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随着小旅馆内易燃物品使用增多,且大部分热水供应都采用电加热,加之旅馆经营管理人员、旅客在建筑物内烧水做饭、用火用电等,存在诸多的消防安全隐患,导致火灾多发。 
  这些小旅馆大多利用住宅改造而来,与住宅处于同一建筑内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旅馆等非住宅部分与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完全分隔。另外,旅馆建筑内严禁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这些规定旧有的小旅馆都很难满足,在城中村、农家乐等地带的小旅馆常常出现商店、作坊和储藏间存放《建规》不允许的危险物品等现象,尤其是,旅馆中的厨房与其它部分没有隔墙或者隔墙没有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不是乙级防火门窗等,这些问题都应该在资格准入或者改建设计中加以重视。 
  疏散:旅馆按《建规》5.3.5:“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但06版《建规》实施之前01版《建规》对封闭楼梯间没有做出靠外墙设置必须有自然采光和通风的要求,这样一来,依据 01 版《建规》设计竣工的土建工程,在06版《建规》执行后进行内部装修,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就变成了“硬伤”。小型旅馆往往每层的建筑面积都很小,如果再增设一个乙级防火门的话,平面就很难布置。针对这种情况,鉴于通廊式居住建筑火灾危险性比旅馆更大,这里认为可以参照规范对通廊式居住建筑的要求,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1:“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 2 层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将每层通向楼梯的门均设置成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室外楼梯。另外在旅馆与其它功能混合时,旅馆等非住宅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但如前所述,在在城中村、农家乐等地带的小旅馆常常出现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共用楼梯的现象。 
  很多小型旅馆装修的时候,其疏散楼梯的宽度不足1.1m,考虑到楼梯宽度的增加需要破坏房屋的结构,很多的现场是无法整改的。这里建议可考虑增设疏散楼梯,使得单个楼梯满足单股人流的疏散宽度,楼梯的总疏散宽度满足总疏散宽度和楼梯最小净宽的要求即可。 
  两层以上(含两层)旅馆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双向不应超过40m,袋形不应超过22m;敞开外廊式旅馆双向疏散距离不应超过45m,袋形不应超过27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一般旅馆疏散宽度能满足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因此疏散楼梯仅需满足最低宽度要求即可,无需根据人数核算疏散楼梯的宽度。 
  案例1:某三层平屋顶自建房改造为家庭旅馆,原楼梯间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后无法自然采光通风。 
  对策:将楼梯屋顶开洞后开天窗,通过天窗实现自然采光和通风,满足封闭楼梯间要求。此方案为一般处理改造楼梯间无自然采光通风的办法,适用于平屋顶,当原建筑为坡屋顶时,通风窗开启和封闭存在管理困难。 
  安全出口:据《建规》,每层安全出口(底层直接对外的门和二层以上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满足下列情况可设置一个楼梯:不超过3 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的一、二级耐火等级旅馆;不超过3 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人的三级耐火等级旅馆。 
  案例2:某一二层商场内廊小旅馆仅有一部楼梯,商场与三四层旅馆共用一部封闭楼梯间,无法满足商场与旅馆疏散分开的要求。 
  对策:保持楼梯原有形式不变,另外增设一部室外疏散楼梯作为疏散楼梯来满足规范要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设置室外楼梯是最佳方案,既满足规范对楼梯自身的要求,也多了一个安全出口,但布置室外楼梯时要注意错让旅馆的窗洞口。据《建规》7.4.5,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梯需满足:“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另外很多小旅馆受到用地、城市建设管理等限制,不允许设置室外楼梯,因此此种方法的使用范围同样受限。 
  装修材料:旅馆的客房、大型厅室、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厨房、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设备用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从以上分析以及实例可以看到,对于旧有小旅馆,严格套用《建规》存在一定的执行难度,但是,如果能够把好设计关,注意到相应的防火问题,在资格准入的过程中对于新建和改建建筑因地制宜,灵活运用规范,就有可能在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实现防火安全与功能之间的平衡。 
  参考文献: 
  1、 曹嫣,小型旅馆设置封闭楼梯间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山西建筑[J],2012 
  2、 魏尚成,浅议云南省欠发达地区家庭式小旅馆消防安全情况,经济管理[J],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