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动扶梯是各类建筑物内部层与层之间的重要交通设施,在商场、医院门诊楼、图书馆、候车室、候机厅、会展中心等人员比较密集的公共建筑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自动扶梯是否可以作为建筑的安全疏散设施使用呢?本文从自动扶梯用于火灾应急疏散的可行性以及在应用中的定性和定量方面作出了粗浅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火灾;自动扶梯;消防安全疏散 
  自动扶梯是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内部层与层之间的重要交通设施,在商场、超市、医院门诊楼、图书馆、候车室、候机厅、会展中心等人员比较密集的公共建筑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它在适用和美观等方面的兼容性和实效性,已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但是自动扶梯是否可以作为建筑的安全疏散设施,《高规》、《建规》等都未提及,自动扶梯不能作为一种安全疏散设施来考虑,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思维定势和行为禁区,令人不敢越雷池一步。多数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执法中不把自动扶梯作为疏散通道考虑。之所以会是如此,一般是认为自动扶梯的可用性和安全性得不到充分的保证,容易让人联系到电梯的相应功能,认为两者的性质相同,均不能作为安全疏散使用。但笔者认为,电动自动扶梯在火灾应急疏散当中,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会在火场中给人员疏散带来有效辅助作用,往往起到的疏散效果会是巨大的,尤其是在火灾发生初期。 
  自动扶梯用于火灾应急疏散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在国内的各类建筑中,采用自动扶梯比较多的是人员比较密集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其中尤以商场建筑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一则是近年来国内外大型商场火灾事故呈现迅猛抬头之势,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频频发生,如:唐山市的林西百货大楼、北京的隆福商业大厦、河南的洛阳东都商厦,吉林的中百商厦等火灾都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二则是商场建筑中应用自动扶梯的安装率、使用率非常高;三则是商场营业厅中的人员密度也相对较高,且波动辐度较大;四则商场建筑在围绕安全疏散问题所涉及到的适用与安全、技术与经济、营业面积与交通面积和楼梯功能与扶梯功能等方面的是非利害、得失取舍的判定和决策,也相对地比较突出和复杂;五则商场营业厅纯属人员不确定场所。所以笔者拟以此类建筑为重点,进行粗略的剖析和论述。 
  商场中的自动扶梯,多设置在营业厅内明显、居中的位置,不仅易于发现和便于通行,而且在人们的视觉感知和行为记忆方面,会给大家留下比楼梯更为深刻的印象,而这对安全疏散来说,应该是有利的一方面。正象不少人说得那样:现在到商场购物,有时楼梯不太好找,但自动扶梯却不会找不到,用起来也比较方便舒服。在火灾中,人们往往向经常使用的出入口和楼梯疏散。据统计,火灾中选择熟悉的疏散路线的概率约为选择紧急出口的两倍,鉴于此,国外有的观点甚至认为电梯也可以用于火灾应急疏散(笔者并不同意此观点),那么相对来说建筑考虑自动扶梯在安全疏散方面的辅助作用是不无可能的。 
  自动扶梯的主体部件是金属制成的,系不燃材料,其外覆的保护和装修装饰材料,也多是不燃或难燃材料。而且一旦发生火险,其受火条件(斜面受火)也与梁板、吊顶(水平受火)等构件的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其耐火极限估计不会低于构造相似的吊顶构件的耐火极限(0.25h),何况自动扶梯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也与吊顶构件有所区别,理应主要以失去支持能力为主。同时在此基础上,如果必要还可以考虑采用防火保护或自动喷洒等措施,来进一步提高和保证其耐火性能。 
  自动扶梯与电梯虽然同属交通设施,也都是用电设备,但是其具体情况是不尽相同的。首先,电梯(包括消防电梯)是设在井道里的,而且如果是设有多台电梯时,也多是集中布置在一起,所以一旦发生火险,其电梯群体的烟囱效应所带来的影响和危害,要比自动扶梯严重;其次,电梯一旦停电,断电时,就会失去运行功能形同虚设,而自动扶梯即使停电、断电,只要尚未变形失稳还具备承载功能,人们照样可以拾级而下,进行疏散。除此之外,人在电梯里的感受和安全度等也与自动扶梯不同。总之后者优于前者这一点似乎已经成为不争之实。 
  自动扶梯设置的场所属于建筑物内的跨层空间,按照现行《建规》等有关规范中划分防火分区的要求,应在自动扶梯的四周,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封隔,使之成为一个竖向的、独立的防火分区。同时这种封隔设施,需要与烟感和温感两种探测器组合在一起加以配套使用,当建筑物内发生火险时,烟感探测器先开始动作,并使防火卷帘下降到距地面1.8~2.3m处,在此期间室内人员可以抓紧时机,迅速借助扶梯进行疏散。当温感探测器随后开始动作,使防火卷帘继续下降到地面达到全封闭状态时,室内人员已基本上通过楼梯和扶梯疏散到安全地带了。据初步估算,从发生火情到卷帘完全降到地面的这段时间过程,与自动扶梯在火灾初期阶段,可供人员进行安全疏散的时间(也即自动扶梯保持支持能力的时间)是相差无几基本吻合的。 
  从商场建筑中采用自动扶梯的技术经济分析来看,还应充分注意和重视以下两点:一是营业厅内设置的自动扶梯往往是不止一座,而是2~3座,甚至更多,而每座扶梯的本身再加上其周围的走道等交通面积,就要占去商场中一大部分宝贵的营业空间,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种较大的付出,如不设法利用,也是一种浪费;二是,目前所用的自动扶梯多是进口产品,每座扶梯大约需要几十万元,全部扶梯再加上材料装修、防火卷帘等配套设计和施工安装等费用,其整个造价就非常可观了,应该说这是一项不菲的资金投入。从上述两点情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采用自动扶梯既要牺牲一部分营业面积,又要增加一大笔工程投资,到头来如果不能考虑其在安全疏散方面的潜在功能和辅助作用,似乎是不尽合理和不够妥当的。根据《建规》和《高规》的要求,在所有公共建筑当中,商场中人员疏散所需要的楼梯宽度是较大的,换句话说,商场在设立自动扶梯的同时,还要设立相应的疏散楼梯,因此有不少建设单位对此深感遗憾和难以理解与接受,认为这样做既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也不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因此多数商场自动扶梯下堆有杂物或设立小仓库。基于以上对于自动扶梯有关情况的初步调研与分析,我个人认为,自动扶梯具有其不同于电梯的固有的特性与特征,尤其是商场建筑中的自动扶梯以及它在安全疏散方面的潜在功能和辅助作用,更是目前建筑设计与消防监督领域中的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值得深入推敲和重新认识。 
  电动自动扶梯用于火灾应急疏散的几点想法 
  在将自动扶梯作为商场建筑安全疏散使用的思想前提下,可以先商场开始进行有探索和总结,在充分掌握规律之后再加以推广,因为商场建筑在所有设置自动扶梯的公共建筑当中,其比例较大,数量较多;在所有人员不确定场所当中,其人员密度的波动较大;在所有公共建筑当中,其人员疏散所需要的楼梯宽度,给设计人员和使用单位所带来的难度和压力也较大等等。因此本着轻重缓急的道理,先从商场建筑开始来摸索实际经验,以求更好地体现积极、稳妥、适用、有效的原则精神。 
  在商场建筑安全疏散方面的具体设计中,所应掌握的定性原则,我认为还应是“楼梯为主,扶梯为辅”的要领,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人员的安全疏散,还是应该由符合规范要求的楼梯来承担,而自动扶梯是属于发掘潜能的性质,严格地说,还受着一些条件的局限和制约,因此只宜放在“为辅”的地位和起到补充的作用。 
  在认同自动扶梯可以考虑作为商场建筑安全疏散使用的思想前提下,必要时我们还可以深入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和保证扶梯的设防措施和耐火性能问题。对此笔者的设想是:基于作为安全疏散的潜在和辅助性措施的考虑,自动扶梯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定位不宜过高,只要考虑能够满足在火灾初期阶段,或者说在防火卷帘尚未降到地面以前的这段时间里,室内人员能够借助扶梯进行疏散逃生的较低要求就可以了。否则,如果对自动扶梯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提出过高要求,其成本必将大大增加,技术性也不易达到,也违背了发挥其潜能和辅助功能的初衷。必要时可以考虑在扶梯的底面和侧面,增加防火材料保护或自动喷洒设施等。 
  有关自动扶梯定量方面,其具体的设计方法,可采取折减楼梯应有计算疏散宽度的做法,其折减的幅度,可视扶梯的多少、宽窄而定,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灭火器配置数量的折减系数。当然,这要经过实践的摸索才能得出具体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