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高层项目工地安全用电制度有哪些?

  1)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电焊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不准打开配电箱,变压器周围的防护栏,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3)施工现场变压器五米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堆积杂物。现场临电器材严禁挪用。
 
  4)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裸露导线。
 
  5)任何人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电炉。
 
  6)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门必须加锁,箱底距地面不得低于1.5米,其引出、引入线应穿管敷设并做好防水弯头,配电箱应保持完好。
 
  7)施工现场应使用的电热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开放。
 
  8)凡是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过的电器设备应经过严格测试和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9)配电箱应标有明显的“危险”标志,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线板,箱内各种开关保持完好,如有烧蚀应立即更换。
 
  10)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与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米。
 
  11)不能用一个开关同时控制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
 
  12)凡是移动电器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13)办公室、工具房、工人宿舍照明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灯头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能低于2.5米,灯头与易燃物品的净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应使用安全电压。
 
  14)所有220V照明灯的电源线不得使用软塑料线。
 
  15)在潮湿场所(如地下室、管沟)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16)现场施工需要安装电气设备的,应事先向项目电气的工程师提出申请,由电气专业工程师安排专业电工进行安装,严禁自行拉线。
 
  17)在施工现场内,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
 
  18)在项目施工的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