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部)配合建设公司总工办编制,由建设公司总工办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包括电子版)。
2 各阶段大表应提前一周做好,报建设公司质监部审查。不予申报者罚款200-500元,如未经建设公司审查影响工程验收,责任自行承担。工程试验报告、合格证收集不全者,大表不予申报。
3 阶段工程验收申报应经过建设公司申报,对不经建设公司擅自申报的罚款5000元,如影响工程验收结果,责任自行承担。
4 工程申报主体、竣工验收,工程资料需提前报建设公司质监部查阅,对公司提出的问题项目部应积极整改。如主体、竣工验收前资料不经过公司查阅,公司不予申报验收。
5 工程申报主体验收,工程资料应提前1天向质监站申报。工程申报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应提前2周向质监站申报。
6 对建设部、建委、监督站新规定、新文件应积极执行。对违反规范拒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如对工程等级造成影响,后果自行承担。
7 做为总承包单位,应积极收集分包资料(包括甲方分包资料),对收集不全的影响工程申报验收的资料应积极向公司质监部汇报,公司和项目公司(部)共同协调解决。如影响工程验收的因素没有向公司汇报影响工程验收,责任项目公司(部)自行承担。
8 对监督站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项目部应积极整改,整改报告应及时送交公司,由公司质监部将整改报告送交监督站。整改报告送交公司不及时或私自上报,罚款2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