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部质量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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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事业管理部负责质量工作的副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所属各部门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技术质量部经理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5.3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实现质量目标的负责人。
6 质量标准
6.1 总则
6.1.1施工总承包类工程项目,合同中承诺的质量目标即为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运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实现,且应力争工程实际完成目标高于预定的质量目标。
6.1.2如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不明确,或无法明确约定的,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
6.1.3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6.2 质量管理总目标
6.2.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年度市以上优质工程占承****程项目的20%,顾客满意率达95%以上,三年内每年递增1%。
6.2.2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2.3工程争创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项。
6.3奖惩
6.3.1 工程质量管理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副经理绩效考核挂钩。
6.3.2施工部或分包商实施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及返还方式应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对因施工部或分包商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的,总承包事业管理部有权扣除责任单位的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
6.3.3 市场部应在合同中明确奖惩法,对施工部或分包商的质量工作给予经济奖惩。
7 检查、考核、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执行本标准的情况。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2),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公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