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三、适用范围
1、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作联系单(含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会议纪要(含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办理工程技术经济签证。
2、按照蓝图施工完毕后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修改原蓝图的设计部位,产生工程量的增减,办理工程技术经济签证。
3、建设单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自行设计并经建设单位批准直接下发的图纸,产生工程量的增减,办理工程技术经济签证。
4、建设单位需要办理工程技术经济签证的其他情况。
5、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涉及到费用的,不做签证处理,由施工单位单独列出清单,报预(决)算部门审核,现场只确认涉及费用增加事项是否实施。
6、施工单位材料采购申请报批及实际采购量校验。
7、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8、适用于预(决)算部门的补充预算及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