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采取管理和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工程顺利按计划通过竣工验收。
2.适用范围
11.适用于大区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竣工阶段的验收管理和控制。
3.术语/定义
22.2.1.竣工专项验收: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检测验收,如消防、电梯、强电、弱电、防雷、供水、供暖、燃气、规划、人防等专项工程。
2.2.竣工验收:指项目部组织的,由政府质监部门、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项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部门参加的单体工程竣工综合验收。
4.程序
1.2.3.4.4.1.面积实测与规划验收
4.1.1.当主体工程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毕且有整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后,开发部组织测绘单位的测绘人员到现场进行房屋面积测量工作;小区道路、绿化完成后进行建设工程竣工测绘。项目部、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协助,取得相关竣工测量成果报告。
4.1.2.当庭院园林及消防道路(路基)施工完成后,由开发部组织规划部门到现场进行规划验收,项目部、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协助。
4.1.3.针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部负责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形成解决方案,由监理单位督促落实施工单位按时整改完成。
4.1.4.当问题整改完毕后,开发部负责再次组织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复验并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
4.2.各单项/专项工程验收指引:
4.2.1.电梯工程验收
a)当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电梯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报电梯生产厂家试验验收合格后,专项分包单位组织资料文件,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单位申请验收。
b)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验收时,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需积极提供配合工作。
c)如验收合格,电梯安装单位负责及时取得收合格证明文件。
d)如初次验收不合格,则需由电梯安装单位整改后再申报复验,复验合格后及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2.2.强电专项检测
a)单体楼内强电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和通电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强电技术文件资料,报消防局相关检测部门检测。
b)消防局相关检测部门现场检测验收时,消防专项分包单位、配电箱供货厂家、电缆供货厂家、电梯安装单位等设备关联单位均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工作,监理单位、项目部协调验收工作。
c)如验收合格,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及时取得消防局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取得检测报告后,施工总承包单位立即移交项目部,为申请消防验收提供必要前提。
d)如初次验收不合格,则根据检测整改单,由监理单位、项目部组织,工程总承包单位、专项分包单位、配电箱供货厂家、电缆供货厂家等单位整改相关问题后,工程总承包单位再申报检测。复验合格通过后及时取得消防局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